呼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-传统机械制造企业转型,申请创新性公司
发布时间:2025-11-11浏览次数:67
该公司成立于 2015 年,原为一家传统的重型机械配件生产企业,以加工制造为主,研发投入少、技术含量低。2021 年,企业开始向 “智能化、高端化” 转型,引入智能生产设备,开展 “重型机械智能控制系统” 的研发,但 2022 年申报呼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未通过,主要原因是 “研发活动界定模糊,无法证明企业的创新属性”—— 评审专家认为,企业的 “研发活动” 更偏向于 “设备升级改造”,而非 “核心技术的创新性研发”,导致 “科技成果转化能力”(占 30 分)仅得 10 分,“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”(占 20 分)仅得 8 分。
2023 年,企业调整申报策略,重点突出 “转型后的研发创新成果”,终通过呼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,其关键做法包括:
明确研发活动边界,区分 “研发” 与 “改造”:企业组织研发、生产、财务部门联合梳理业务流程,明确 “研发活动” 的定义 —— 以 “获取新的技术知识、改进核心技术、开发新产品” 为目标的活动属于研发,而 “为提高生产效率进行的设备升级、工艺优化” 属于生产改造,不属于研发。基于此,企业将 2022-2023 年的 “重型机械智能控制系统研发”“大型轴承精密加工技术研发” 确定为核心研发项目,剔除了 “车间生产线自动化改造” 等非研发活动,并在申报材料中附上了 “研发活动界定说明”,详细解释每个研发项目的创新性(如 “重型机械智能控制系统研发项目,突破了传统机械的手动控制模式,采用 PLC 编程与远程监控技术,实现了机械运行参数的实时调整与故障预警,技术水平达到国内”),证明研发活动的创新性。
完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,体现 “系统性”:申报时,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材料仅包含简单的研发管理制度,缺乏落地证据。2023 年申报前,企业建立了完整的研发管理体系:一是成立了研发中心,配备专职研发人员 15 人(占职工总数的 12%),明确研发中心的职责的(如项目立项审批、研发进度管理、成果转化推进);二是制定了《研发项目管理制度》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》《研发费用核算制度》等 6 项制度,并附上制度执行的证据(如研发项目立项审批单、知识产权申请流程记录、研发费用台账);三是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签订了《产学研合作协议》,联合开展 “重型机械智能控制技术” 的研发,在材料中附上了合作协议、技术交流记录、联合研发报告,证明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。
强化科技成果转化,突出 “转型效益”:企业将研发项目的成果与产品转型紧密结合,形成 “研发 - 转化 - 收益” 的闭环。例如,“重型机械智能控制系统研发项目” 完成后,企业将该系统应用于新款重型装载机的生产,推出 “智能型装载机 L500”,2023 年该产品的销售额达 800 万元,占企业总收入的 35%;同时,企业为该产品申请了 2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1 项软件著作权,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了产品销售合同、、用户反馈报告(如 “某矿业公司使用 L500 后,作业效率提升 20%,故障率降低 15%”),充分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效益。此外,企业还整理了 2021-2023 年的 6 次科技成果转化记录(包括 3 次产品转化、2 次技术转让、1 次技术服务),满足 “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次数不少于 5 次” 的评分要求(满分 30 分,企业得 24 分)。
传统制造企业申报呼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,核心是 “凸显创新属性,区分研发与生产改造”:一是需明确研发活动的边界,避免将生产改造纳入研发;二是建立完善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,提供制度执行的落地证据;三是将研发成果与产品转型结合,通过销售数据、用户反馈等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,体现企业从 “传统制造” 到 “科技制造” 的转型。